柯文哲市長任內自創容獎》監院年初糾正京華城案重大違失

京華城容積率成長表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回顧台北市京華城改建為頂級商辦案,因容積率在前市長柯文哲任內從三九二%暴增至八四○%,甚至換掉反對的都委會委員以護航,多次遭疑不當;案經監察院調查,認為此案並非都更案,北市府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逕自創設三項獎勵項目,據以多給二十%獎勵容積,確有重大違失,今年一月通過糾正北市府及所屬都市計畫委員會與都市發展局。
監委林盛豐、蘇麗瓊調查指出,原位於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的京華城購物中心,其基地自一九九一年從第三種工業區(容積率三○○%),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容積率五六○%);至二○二一年拆除,計畫新建商業辦公大樓,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並通過容積移轉三十%至七二八%,另外加二十%獎勵容積,總容積率達八四○%。
監委調查發現,北市府於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公告核定面積一萬六四八五平方公尺的本案「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在欠缺法令依據下,逕自創設「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商三」的基準容積率上限五六○%外加最高二十%的獎勵容積。
監委指出,據此換算給予獎勵的「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約五五八五坪,加計按之後建築執照實設總樓地板面積比例推算的免計容積部分,可增加的樓地板面積合計高達約一萬○二六五坪,不僅逾越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的容獎相較申請人貢獻程度也屬失衡,足見本案相關審議與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京華城爭取加20% 北市府竟配合
監委調查認定,京華城改建案應回歸適用「商三」法定基準容積率上限五六○%。京華城二○二○年七月十六日自提細部計畫修訂案,用以爭取五六○%外加二十%的獎勵容積,北市政府竟配合受理,既無視本案容積獎勵法令依據的適宜性,也未先審核該計畫修訂案的提出如何符合都市計畫法「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的先決要件,顯有不當。
監委提及,本案對於申請人的貢獻程度,與其因上開容積獎勵所獲高達約五五八五坪的兩者間,也明顯失衡,實令人難以認同本案有北市府宣稱的所謂「對價性」。北市府及所屬都委會卻疏未於審議過程確實評估,就草率核給本案容積獎勵,有明顯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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