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檢可補強柯知情客觀證據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認定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圖利及收賄罪,依貪污重罪對柯聲押禁見。台北地院昨凌晨裁定柯無保請回。圖為柯文哲步出地檢署。(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北市長任內涉及京華城容積獎勵弊案,台北地檢署日前聲押禁見,但台北地院法官朱家毅以「未達犯罪嫌疑重大」等理由,裁定無保請回,檢方將提起抗告。前台北地院審判長、律師吳孟良認為,北院裁定理由已認定此案符合圖利罪要件,而公告核定的都市計畫外加二十%獎勵容積,經柯蓋章,他理應知悉,且知道屬違法,檢方提抗告時可補強顯示柯知情的客觀證據。
吳孟良指出,依據法官的裁定理由、經驗及論理法則,至少可以確認多項事實。如根據法官裁定內容,已認定北市府以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公告核定的都市計畫外加二十%的獎勵容積,客觀上確有違法情形;二○二二年十月北市都發局核發的建照,亦有違法情事。
符合圖利罪客觀構成要件
吳認為,從柯文哲是市長身分、增加二十%獎勵容積有違背法令情事及京華城獲得不法利益結果,此案已符合圖利罪客觀構成要件。
關於北院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柯文哲「明知」二十%的獎勵容積屬違法,吳孟良說,北市府二○二一年十一月公告核定的都市計畫外加二十%的獎勵容積,最後須有柯同意蓋章,柯理應知道該獎勵容積是違法,因為京華城案是攸關「百億利益」的大案,加上京華城為增加容積率,多年來為前任市長郝龍斌所力拒,業者不僅多方陳情、甚至提起訴訟,還有市議員應曉薇多次與柯便當會、召開協調會,及不同意增加容積率的都更委員被換掉,柯難道會不知道?但柯竟稱「我完全不知情」,答案已呼之欲出。
柯同意蓋章 理應知是違法
吳孟良認為,北市議員曾就京華城放寬容積獎勵案,多次在市議會公開質詢柯,柯無法推說不知情,檢方抗告時可以考慮將市議員質詢柯的相關影像、資料,或者柯出席京華城案便當會等客觀證據做為補強證據,應有相當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