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蔣日記 總統任內235項文物判歸國有
台北地院昨判兩蔣總統任內二三五項文物所有權歸台灣,並由國史館管理。圖為蔣介石日記原稿。(資料照)
非任內232項歸蔣家 可上訴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蔣家後代遭國史館提告,訴請確認「兩蔣(蔣中正、蔣經國)日記」等文物的所有權與管理權。台北地院歷經五年時間審理,昨判兩蔣擔任總統期間的二三五項文物所有權歸台灣,並由國史館管理,非任職總統時期的二三二項文物,則歸蔣家人所有;全案可上訴。
全案源於蔣經國三子蔣孝勇的妻子蔣方智怡,將兩蔣文物交由美國史丹福大學胡佛研究所保管,史丹福大學為避免爭議,在美國提起確認所有權訴訟,將所有可能成為文物所有權人的蔣家後代列為被告;後因蔣方智怡將文物權利移轉給國史館,史丹福大學也追加國史館為被告。
國史館已與蔣家8人和解 其餘7人被告
國史館二○一五年基於「法庭不便利」為由,向美國法院聲請將兩蔣文物權利訴訟移轉回台進行獲准;國史館同年十一月在台提起民事訴訟,告蔣家十五人。
北院審理期間,國史館與蔣方智怡和她的三個兒子蔣友柏、蔣友常、蔣友青,以及俞蔣孝章、蔣蔡惠媚、蔣友松、蔣友蘭等八人達成和解;未達成和解的蔣友梅、蔣孝嚴、蔣蕙蘭、蔣蕙筠、蔣萬安、陳忠人、丘如雪等七人,則為本件被告。
蔣方智怡曾證稱 兩蔣會樂見文物回國史館
蔣方智怡二○一七年曾到庭證稱,在夫婿蔣孝勇交代下,她是日記的「完全所有人」,而這批文物回到國史館應是兩蔣所樂見;她也說,蔣孝勇生前將日記託付給她,並明確交代,若有不幸,委由她「轉交具公信力的學術機構保存」。
判決指出,蔣孝勇將兩蔣文物掃描製成微縮膠卷,連同日記原本、抄本、影印本及系爭膠卷共計五十一箱,由蔣方智怡交給史丹福大學保管五十年。蔣方智怡再於二○一三年與國史館簽立合作及權利轉讓協議書,讓渡兩蔣文物所有權。
承審法官溫祖明根據「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規定,認為蔣中正一九四八年四月至一九七五年四月擔任總統期間,以及蔣經國一九七八年五月至一九八八年一月擔任總統期間之文物,包含日記、革命文獻、美國甘迺迪總統致總統函等二三五項文物所有權歸台灣,並由國史館管理;至於兩蔣非任職總統期間的蔣經國先生日記散頁、蔣經國先生手撰「我的父親」稿本、蔣公日記抄本等二三二項文物,則歸蔣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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