諷金溥聰下流胚 馮光遠判罰5千元定讞
2016/12/31 06:00
作家馮光遠(圖)去年在臉書指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是「混蛋、爛咖、下流胚」。(資料照/記者陳奕全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作家馮光遠去年在臉書指金是「混蛋、爛咖、下流胚」,並寫文章以「法院認證的男妓」等話揶揄金,而自訴馮涉公然侮辱等罪,一審判馮無罪,但高等法院認為,馮所為「下流胚」等話,屬謾罵、嘲弄,昨依公然侮辱罪改判馮罰金五千元定讞,可易服勞役五天抵充,至於「法院認證的男妓」等話,乃馮針對公益性的相關評論,仍維持無罪。
「法院認證男妓」 維持無罪
全案源於金溥聰不滿馮光遠指他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等話,控告馮光遠誹謗,高院去年三月判馮光遠無罪確定,民事部分,高院去年十月判馮光遠應賠償一百萬元及登報道歉,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馮光遠得知該「特殊性關係」案獲判無罪後,在臉書貼文「特殊性關係」、「男妓」與「法院認證男妓」等語,同年九月再貼文指金溥聰為「混蛋、爛咖、下流胚」。金溥聰不滿,自訴馮光遠涉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罪。
一審判馮光遠無罪,金上訴高等法院。高院認為,馮光遠以「混蛋、爛咖、下流胚」等語形容金,不僅用語不雅,也無具體事實做根據,屬抽象的謾罵、嘲弄,構成公然侮辱罪,昨改判罰金五千元定讞。
至於馮光遠另以「法院認證的男妓」等文字形容金溥聰,高院認為雖為負面用語,但全文脈絡是評論金擔任駐美代表和多項政府公職適任與否,審酌馮評論之事具有「公益性」,馮所為屬言論自由範疇,故此部分仍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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