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盛治仁30萬 馮光遠:我會籌錢來賠
盛治仁在馮光遠說他是「人渣公務員」後,提告求償50萬元和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今定讞馮需賠償30萬元且不須登報致歉。馮光遠對判決表示,自己會籌錢來賠。(記者陳奕全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馮光遠數年前不滿時任文建會主委的盛治仁,在建國百年國慶晚會以2億3000萬元籌備「夢想家音樂劇」,痛斥對方是「人渣公務員」。事後盛提告求償50萬元和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今定讞馮需賠償30萬元且不須登報致歉。馮光遠對判決表示,自己會籌錢來賠。
據《聯合報》報導,馮光遠說盛治仁當初一個晚上就燒掉2億多公帑,在他的認知裡就是沒有正當性,因此他所批評的是需要為這件事負責的公務員。
馮光遠說,自己講的明明就是「人渣公務員」,沒想到盛治仁緊抓著「人渣」兩字,把其他事情去脈絡化,而法官最後也沒有查明。對此馮光遠感嘆,他對於台灣的司法「認了」,而自己的判決也正說明台灣的民主與法治還有進步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