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應曉薇續押2個月 北院明決定沈慶京是否延押
北院今對應曉薇裁定續押2個月,並預計明日對沈慶京決定是否延押。(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8月29日、30日分別成功聲押禁見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由於兩人為期兩個月的押期分別於今日28日、明日29日屆滿,經聲請延押,台北地院今先就應女部分作出裁定,繼續羈押禁見2個月;預計明日再決定沈是否延押。
應曉薇疑於前年11月間至少收下沈慶京給的4740萬元賄款,再以議員身分就京華城容積率施壓北市官員;法官8月29日首度對應開完羈押庭後透過裁定,指應曉薇於8月27日準備從台中機場出境,適逢檢廉發動搜索前,時間上的巧合,足認她應有管道探知偵查動態。
裁定也提到,沈慶京雖稱4740萬元是匯入由應曉薇擔任理事長的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做為慈善捐款,但法官比對匯款時間恰逢應曉薇替京華城案向北市府陳情,或請都發局再度研議將案件送往都委會,可見名義上雖是捐款,實際上是希望她以市議員身分和手段,拿到其所期望的容積率,達成目標後給予的報酬,自屬賄款,並非捐款。
裁定進一步指出,廉政官於8月28日帶隊前往沈慶京住處搜索,管理員依管委會規定通報住戶,沈慶京聞訊竟欲從住家安全門的逃生梯離開,但在一樓被廉政官發現攔下;且沈得知檢方已發動搜索,立刻與吳順民進行為時不短的通話,但兩人在檢方偵訊時卻都否認有通過電話。
法官因而認定2人各有逃亡事實與勾串滅證之虞,並審酌賄款高達4千餘萬元,京華城因違法取得容積而獲利上百億元等情形,均羈押禁見。
北檢上週考量應、沈兩人的羈押期將於今、明日屆滿,經聲請延押,北院今先對應裁定繼續羈押禁見,明日再決定沈是否延押。
裁定指出,北院法官參酌檢方提出的偵查卷宗,並依應曉薇與共犯的供述、相關證人證述,堪認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且應有能力長期居住國外而滯留不歸,代表應有逃亡可能。
況無法排除應曉薇為脫免或減輕自身刑責,透過自身的影響力去勾串待查的證人,或使共犯、證人進行虛偽陳述,故足認應有串滅證之虞;法官今對應裁定繼續羈押禁見,為期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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