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恒「兩度」強吻鍾沛君 法界:已構成可處5年徒刑之強制猥褻罪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昨揭露,先前曾遭名嘴朱學恒無預警強吻、摟抱;朱學恒昨天則在臉書上發文致歉,引來大批網友留言撻伐。(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昨晚在臉書指控,曾「兩度」遭名嘴朱學恒在餐會中強吻嘴唇及摟抱,朱則在公開發文道歉,指願接受後續相關法律流程。法界認為,朱此舉已非單純乘人不及抗拒的性騷擾犯行,尤其他在短時間內「兩度」違反女方意願強吻及摟抱,已構成可處5年徒刑的強制猥褻罪,此罪屬於非告訴乃論,檢方可主動分案調查。
典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丁昱仁表示,「猥褻行為」是指為刺激或滿足自己的性慾,所做出性交行為之外的色慾行為,倘若違背受害者的意願,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的手段進行猥褻,即構成強制猥褻,而是否成罪的要件,在於有無以「強制」手段來達成目的。
丁昱仁指出,如果被害人已閃躲、抗拒,不管有無直接說出「不」,加害者還強吻或摟抱對方或觸碰身體隱私部位,即已構成強制猥褻,尤其朱學恒在短時間內,兩度違反女方的意願強吻及摟抱,針對其第二次的犯行,很明確是「已知悉被害人不願意卻仍執意為之」,就是有強制猥褻的故意。
丁昱仁說,就算被害人在第一時間沒有立即反應,之後才表示制止,但實務上仍認定相關犯行都是違反被害人的意願,加害方構成強制猥褻,且此罪為非告訴乃論,檢方可主動分案偵辦。
衛民法律事務所律師孫瑞蓮表示,朱學恒第一次的犯行還可辯稱是乘人不備,以突襲式的方式偷親,以刑責較輕的性騷擾罪來作為辯解,但他在短時間之內,違反對方的意願,第二次再犯,那就說不過去了,已符合強制猥褻的構成要件。
孫瑞蓮指出,實務上,倘若被告沒有前科,並主動認錯、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在法院審理期間有機會獲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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