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恢復檢舉這些違停 不禮讓行人罰6000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車輛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
此次修法重點包括提高未禮讓行人罰則、檢討違規記點制度、提高無照駕駛罰則、加重危險駕駛罰則。首先,擴大未禮讓行人適用範圍,將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也納入,若未暫停禮讓行人,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
其次,擴大無照駕駛定義,及提高罰鍰上限從1萬2000元到2萬4000元,拒絕稽查而逃逸,加重罰則上限至4萬5000元。加重危險駕駛罰則部分,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調高至3萬6000元。
對於道路蛇行、嚴重超速、惡意逼車、拆除消音器等危險駕駛,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調高到至3萬6000元,並新增在國道及快速道路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態樣。
恢復民眾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停
本次修法也增加民眾檢舉項目,從原46項增加至56項,恢復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時停車違規,並新增橋樑、快速道路等禁止臨停地點,這次修法也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說,去年她擔任交通委員會召委,從最早的70個版本開始審查,去年底送出委員會交付協商到前天政黨協商後,於今天完成三讀程序,希望提高交通安全及用路品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從今天上午11點30分開始審議,其中,由院會就異議部分表決的第22條、63條、92條等,最後均在民進黨團人數優勢下,通過民進黨團針對行政院版本的修正動議。立法院長游錫堃下午2點15分敲槌,宣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
道交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車輛未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罰鍰上限提高至6000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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