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駕駛擋救護車罰3600元、吊照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若未立即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罰緩將加倍,另吊銷駕照。(資料照,記者王錦義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未來駕駛若未立即禮讓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等,最高罰鍰可達3600元,並吊銷駕照,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表示,依現行規定,若未不立即避讓救護車等車輛,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3個月。但有許多民眾反映處罰過輕,無法遏止不當行為,因此由立法院提案加重相關罰則。
有鑒於台灣首條輕軌系統,8月將於高雄上路,修法後,未來不避讓輕軌或緊跟在後,也可處最高1800元罰鍰。此外,根據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闖紅燈,罰鍰為1800元到5400元,紅燈右轉罰鍰為600元至1800元;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則強調,輕軌享路口優先權,汽機車在輕軌有經過的路口闖紅燈或是紅燈右轉,罰鍰加倍。
另外,修法後若行人不遵守指示、強行穿越遮斷器放下的平交道等,罰鍰也由現行的1200元,提高至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