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助選社群大頭貼26日零時起別亂換 最高可罰500萬
中選會在選前一天召開記者會,圖為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近年社群網路興盛,許多人會在臉書的大頭貼配上候選人的競選號次、標語、名字的特效框。中選會今指出,由於投票日當天即26日0時起,依法不得有任何競助選活動,因為若過了這時間,有更新競選頭貼或相關助選活動等,無論是重新上傳、另行更新或予以轉傳或分享等等,則屬法律禁止之行為,至於原先就已換上的頭貼,「不在此限」。
中選會今在位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的中央選情中心舉辦「投票前夕,中選會提醒投票時應注意事項」記者會,由主委李進勇主持、副主委陳朝建、多位中選會官員出席,協助電腦計票系統與資安防護作業的中華電信也由董事長謝繼茂率領多人與會說明。
媒體詢問有關臉書大頭貼有候選人的號碼是否需要在26日投票日當天換下,以免有觸法的疑慮?陳朝建先說明整體性規範,26日投票當天,政黨跟任何人都不得從事競、助選活動,依附於這個大前提,若臉書的大頭貼與候選人有關聯,能否在投票日進行更換更新,「答案是不行」。
不過,陳朝建表示,至於在11月26日之前,即11月25日還沒過午夜之前,已存留的狀態不在此限,「可以不必移除」,但是只要有更新、只要有轉分享行為,都是屬於競助選活動,且不是只有候選人該遵守選罷法規定,所有人在投票日當天,都不得有競助選活動。
至於中選會如何查辦,陳朝建表示,「有檢舉,就一定會處理」,有檢舉就依程序認定,罰款是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中選會已經多次做過說明。
此外,陳朝建指出,11月25日所有的公開造勢活動,都必須要在晚上10點以前結束,這是「選罷法」的規定,至於25日晚間10點到12點,還可否從事拉票電話、簡訊等競助選活動,只要非屬公開造勢活動、不影響社會安寧的活動是可以的
陳朝建再度強調,一旦過了今天午夜12點,若還有簡訊、通訊軟體(例如LINE)、社群網站等拉票行為,以及競助選活動,都是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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