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選、給你當鄰長」 71歲老里長羈押到「看守所」競選
中檢查獲中市中區公園里長林幸杰,涉嫌賄選、幽靈人口,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昨天(24日)指揮警調,查獲中市中區公園里長候選人林幸杰,涉嫌以「鄰長」一職,利誘親友虛偽遷移戶籍,再投票給他,「我當選、給你當鄰長」,中檢認定他觸犯兩罪名,分別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投票行賄罪、刑法的「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未遂罪(俗稱幽靈人口)」,且有串供等疑慮,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這也是台中市第一起,因賄選、幽靈人口而被羈押的候選人。
台中地檢署指出,數月前接獲疑似幽靈人口的情資,指派中檢檢察官張富鈞、潘曉琪偵辦,兩名檢察官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中市警局刑事警察大隊、一分局與四分局、霧峰分局、豐原分局偵辦,搜索7處所,傳喚公園里長候選人林幸杰(無黨籍,現任里長,71歲)、代辦戶籍的共犯、選民等26人到案。
調查指出,林幸杰為求自己當選,與其他共犯,分別遊說親友(選民)等19人,虛偽遷入公園里選區的戶籍,取得該里里長的投票權,甚至承諾當選後給予「鄰長」一職為誘因,足以妨害選舉結果的公正性。
上述26人,昨天由中檢偵訊後,認定林幸杰涉嫌觸犯選罷法第99條,對於有投票權之人,期約不正利益,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期約賄選);以及刑法第146條,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未遂罪(俗稱幽靈人口),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至於其他人,檢方偵訊後,;代辦業者(共犯)3人,以2萬至3萬元交保,其餘選民或證人請回。
中檢強調,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而虛偽遷徙戶籍,不論既遂或未遂,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選民切勿以身試法,如有不法,中檢必嚴查究辦,維護我國民主法治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