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不列父母、配偶? 鄭運鵬:應以個人資訊為主
鄭運鵬認為,以現代觀念來看,身分證應提供個人資訊為主。(記者陳政宇攝)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裁定,身分證登載配偶、父母姓名資料,不僅妨害人民隱私權,也違反比例原則;內政部則表示支持戶政事務所提上訴。對此,立法院民進黨團幹事長鄭運鵬今(9)日表示,以現代觀念來看,身分證應提供個人資訊為主,但每個人觀念不同,目前也都沒有定論。
身分證資訊引發論戰,鄭運鵬今日受訪回應,紙本身分證並非全世界都有,每個國家制度不同,尤其近年重視個資問題,包含公權力、警察臨檢調閱到什麼地步,大家都有不同意見。台灣習慣在一張身分證上提供很多資訊,現在看來不太數位化,很多資訊也是封建時代留下來、以為要放上去,但現在已經不需要了。
鄭運鵬說,每個人對於要告知到什麼地步、要讓公家機關知道什麼狀況,身分證上包含國旗、個人照片、父母欄等資訊的刪減與否,這些都是進步的討論。法院有不同觀念,甚至不同年齡層的法官有不同見解,但目前戶政系統沒有要做大幅度修正,行政院之前也決定暫停換發數位身分證。
「每個人觀念不同」,鄭運鵬指出,以現代觀念來看,身分證應提供個人資訊為主,其他諸如家長等其他資訊應該是越少越好。既然法院這樣裁決,戶政系統、內政部也有不同見解,有這些辯論和討論也很好,至於下次新版身分證該如何,大家再來討論。法院裁決父母欄必要性引發討論,目前行政端和法院端、很多國人,對身分證有不同情感和要求,這點需要一段時間討論,目前也都沒有定論。
律師陳宏奇去年至台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不含父母、配偶姓名等項目的身分證被拒,因此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身分證登載父母、配偶姓名及役別,不符《戶籍法》授權意旨,妨害人民隱私權、也違反比例原則,判戶政事務所應核發不含這些資訊的身分證。
不過,內政部反駁,身分證為政府核發重要身分證明,具有高度公信力,若民眾自行選擇欄位,不同版本恐造成資料判讀混淆,嚴重影響公信力,效用無法及於全國,將協助戶政事務所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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