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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准身分證不刊父母、配偶姓名 內政部怒了:無法接受將上訴

陳男申請換發身分證時,要求不含家人姓名、役別、照片遭拒,經提告,北高行要戶政務所新換發的身分證印載照片,其餘均個資均不須記載。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陳男申請換發身分證時,要求不含家人姓名、役別、照片遭拒,經提告,北高行要戶政務所新換發的身分證印載照片,其餘均個資均不須記載。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22/06/08 15:00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陳男去年申請換發身分證,要求新身分證不含家人姓名、役別、照片等,遭拒後提告戶政事務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身分證確實沒必要記載父母、配偶姓名與役別,准予換發;但照片等項目因具有公益目的,駁回陳男請求;全案仍可上訴。內政部戶政司長林清淇今天表示,無法接受判決,將會要求戶政事務所一定要上訴。

林清淇受訪時解釋,身分證格式是經過「戶籍法」所授權制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的規定,當初經過各機關充分討論應登載的欄位,且經過立法院備查,並無牴觸母法的疑慮,而身分證要放入哪些個資是具有公益性考量,也才能夠證明持有身分證者的身分。

林清淇表示,內政部的態度就是要求戶政事務所一定要上訴,也會提供協助,因為這涉及到整個規定,關係到全國身分證明文件一致性的問題,陳男目前也沒有成功換發身分證,身分證印發系統也印不出來陳男所要求的內容,因為系統會將所有在戶籍資訊擁有的內容印製在身分證上。

對於法官的判決,林清淇表示無法接受,法官認為照片具有公益性,但事實上其他欄位也有公益目的。他舉例,如果今天每個人都自訂身分證的欄位,甚至身分證只寫姓名、身分證號,要如何辨別當事人就是身分證的持有人,「若一張身分證不能證明」還要再去申請戶口名簿證明,那身分證的存在也就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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