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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國防部可聘「國防法務官」

2022/05/11 16:3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今日初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增訂第3條之1」草案,明定國防部未辦理國防法律事務,得設置國防法務官。圖為國防部副部長王信龍。(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今日初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增訂第3條之1」草案,明定國防部未辦理國防法律事務,得設置國防法務官,並由考試院辦理考試,盼藉由國防法律專業人力處理法制業務、懲罰事件、國際軍事行動法諮詢、涉外武獲等專業法律領域。相關考試規範、資格、科目與成績等,皆由考試院訂定。

行政院版本「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增訂第3條之1」草案內容提及,國防法律事務經緯萬端,除了一般法制業務,也包括懲罰事件處理、國際性軍事行動法諮詢等專業法律領域,均亟需具備法律專業能力人員妥善處理,並提供各級軍事長官適切的法律意見,使國軍各項政策及執行均能依法行政。

根據該法草案訂定,國防部為辦理國防法律事務,得置國防法務官。國防法務官之考試,由考試院辦理。而考試應考資格、應考年齡、考試方式、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格基準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至於國防法務官為軍人身份,或者可為公務員等民間人士?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沈世偉中將表示,此職務將由軍人擔任,國防部與考試院針對修法有充分溝通,盼獲得立委支持。與會立委經討論後,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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