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國防法務官 政院通過修法草案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國防部提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三條之一修正草案」,明定由考試院辦理國防法務官考試。圖為陸軍步訓部機步排專精訓練。(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國防部為建構國防法制力量及儲備人才等需求,規劃透過國家考試廣納優秀人才擔任「國防法務官」,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國防部提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三條之一修正草案」,明定由考試院辦理國防法務官考試,未來國防法務官將從事部隊法務工作,研修國防法規、審查武獲法務以及軍事行動法制。
國防部並規劃進一步修訂「陸海空軍懲罰法」,使國防法務官具有辦理國軍法紀調查案件與軍人懲罰救濟案件職權。
國防部表示,這次修正是增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三條之一,由考試院辦理國防法務官考試,並授權考試院訂定考試辦法,期由法律專業能力人員協助,使國軍各項國防政策與執行均能依法行政,並廣納民間優質法律專業人才擔任軍法軍官,提升國軍整體法律專業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