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考試徵選國防法務官 將來可調查軍紀案件

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院會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修正草案,明定由考試院辦理「國防法務官」考試。(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國防部為建構國法制力量及儲備人才等需求,規畫透過國家考試廣納優秀人才擔任「國防法務官」,行政院今天召開的院會通過國防部提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3條之1修正草案,明定由考試院辦理「國防法務官」考試,並授權考試院訂定考試辦法,未來國防法務官將從事部隊法務工作,研修國防法規、審查武獲法務以及軍事行動法制。
國防部並規畫,未來進一步修訂陸海空軍懲罰法,使國防法務官具有辦理國軍法紀調查案件與軍人懲罰救濟案件的職權。
國防部表示,這次修正是增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3條之1,由考試院辦理「國防法務官」考試,並授權考試院訂定考試辦法,期由法律專業能力人員協助,使國軍各項國防政策與執行均能依法行政,並廣納民間優質法律專業人才擔任軍法軍官,提升國軍整體法律專業質量。
主持院會的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說,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國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