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公務員刑責加重 時力黨團批:民進黨背棄其在野時的提案
侮辱公務員刑責加重,時力黨團批民進黨背棄曾走過的街頭。(記者謝君臨翻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侮辱公署罪,但加重侮辱公務員的刑責,最重可關1年或罰10萬元。對此,時代力量黨團發布聲明,嚴正表達失望與遺憾,批評此一修法方向不但完全背棄歷來眾多社運與民間人權團體的共識,也背棄民進黨曾經走過的街頭、背棄其在野時的提案。
時力黨團指出,本日立院院會,在民進黨多數優勢下,最後通過刑法第140條修正案,雖然刪除了侮辱公署罪,但將「侮辱公務員」罪的刑責,從現行最高6個月,提高一倍到最高可判處一年,同時,罰金也提高到10萬。
針對這樣的三讀條文,時力黨團表示,須非常嚴正地表達失望與遺憾,因為這樣提高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刑責、罰則的修法方向,不但完全背棄歷來眾多社運與民間人權團體之共識,背棄民進黨曾經走過的街頭,背棄讓民進黨完全執政的社會力量,甚至也與民進黨眾多黨政高層與現任立委過去在立院的提案修法方向,完全相反。
依據時力黨團從立院議事系統上統計,從民進黨仍在野的第八屆,到民進黨全面執政的第九屆,由民進黨提案刪除刑法第140條的相關提案,至少就有8案,其中的提案人與連署人,遍及民進黨過去至今的黨政高層。
時力黨團指出,包括立院副院長蔡其昌、高雄市長陳其邁、內政部長徐國勇、總統府副秘書長李俊俋、前文化部長鄭麗君等多位民進黨籍立委、行政部會首長、地方首長,都曾提案主張要刪除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及侮辱公署罪。然而,民進黨卻在今天倒行逆施,反而修法加重侮辱公務員的刑罰。
時力黨團表示,從國民黨威權統治時代到現今的民主化年代,有多少上街頭的台灣人,受到刑法140條侮辱公署與侮辱公務員的打壓和侵擾。近來包括2014年318後路過中正一的行動、2016年爭取大學助理勞權在教育部前的行動、以及今年中壢女老師拒絕不當盤查時,都曾經被以「侮辱公務員」為由被移送。
時力黨團強調,這樣在實務上充滿打壓社會運動、鎮壓人民發聲歷史、甚至侵犯言論自由、有違反兩公約之虞的威權遺緒條文,民進黨不但沒有照過去的提案將它刪除,甚至還更加重,「時力黨團完全無法接受!」。
時力黨團也承諾,將在接下來的會期,依照過去民進黨提案的意旨,重新提案刪除現行刑法第140條與第141條,希望能藉此修正和彌補本次侮辱公務員罪加重刑罰的錯誤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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