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深偽技術犯罪手段 法務部:參考美韓完成立法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右一)、NCC主委陳耀祥(右二)、警政署長陳家欽(右三)與國安局副局長陳進廣(左一)等,3日赴立法院備詢,就deepfake技術政府因應對策提出看法。(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網紅「小玉」朱玉宸涉嫌以AI Deepfake(人工智慧換臉、又稱深偽)技術,移花接木成色情影片販售牟利,引發各界對於深偽技術犯罪的憂慮;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法務部已在2日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討論,將參考美國及韓國立法例,於研擬完成相關草案後,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以維護網路社會安全。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邀請內政部長徐國勇、蔡碧仲以及相關部會首長就「新型態犯罪行為(如:AI DeepFake、網路資訊犯罪等)對國家與個人之威脅與影響、如何防範與反制措施及相關法令修法方向」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蔡碧仲報告指出,以deepfake技術為犯罪手段者,從破壞個人名譽、恫嚇、假冒身分、詐欺、破壞商譽、影響金融市場,到操縱民主選舉結果,現行法可能涉及刑法的妨害風化、妨礙名譽、恐嚇、詐欺、妨害信用、妨害農工商等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著作權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規定,均可能適用,而予以處罰。
針對外國法針對deepfake技術為犯罪行為的情形,運用於色情影片,蔡碧仲指出,韓國乃訂定「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其中第14條規定「意圖散布,以可能誘發性慾或羞辱的形式進行編輯、合成或加工編輯人臉、身體或聲音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千萬韓圓以下罰金」等,此外美國維吉尼亞州也有相關法律訂定。
因此,蔡碧仲指出,法務部為因應deepfake技術為犯罪手段的情形,以通盤檢討刑法的刑事處罰規定,並於11月2日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討論,將參考美國及韓國立法例,於研擬完成相關草案後,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以維護網路社會安全。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質詢時詢問,2日的會議有無相關結論?蔡碧仲並未透露確切結果,僅表示會議經出席成員充分討論,包含法務部檢察官,還有專業領域學者,彙整相關資料,「不要掛一漏萬」,會盡速研議後,做相關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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