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臉謎片案凸顯舊法罪責不相當 王婉諭:提案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
26歲網紅「小玉」朱玉宸(藍色口罩者)爆出涉嫌利用DeepFake技術「偷臉」公眾人物合成色情影片營利,引發輿論譁然。(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26歲網紅「小玉」朱玉宸爭議不斷,如今爆出涉嫌利用「DeepFake(深偽)」技術「偷臉」公眾人物合成色情影片營利,引發輿論譁然;對此,總統蔡英文已表示將針對這類網路性別暴力行為進行修法,而立委王婉諭則就現行法規解釋小玉案,認為此案凸顯舊法處理新興犯罪現象顯得「罪責不相當」,強調將提案《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
「究竟製作、散布DeepFake影片,會構成什麼樣的犯罪?」王婉諭表示,依現行法規,被害人可依《刑法》第310條妨害名譽罪提告,最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散佈分享影片則觸犯《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受害人也可依《民法》求償,因名譽、肖像遭受侵害,提起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看似有法可管,但王婉諭表示,「與整體數位性暴力行為以及該行為所帶來的傷害相比,目前能動用的刑法法條,都屬於輕罪」,而且數位性暴力所侵犯的,是受害者的性自主權與隱私權,「不應該用妨害風化的罪名來處理」。更嚴重的是,這類影像經散佈後,尚無法源依據可要求下架,僅能透過iWIN接受申訴,「協助當事人跟平台協商溝通下架」。
王婉諭表示,用舊條文處理新興犯罪現象顯得「罪責不相當」,如何面對數位性暴力的威脅、保護被害人並建立下架機制是刻不容緩的問題;對此,她未來將提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也會研議把DeepFake型態的數位性暴力行為納入規範,讓相關案件當事人獲得更周全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