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修法 軍人洩露機密給中國人民最高判18年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主持院會拍板修法,軍人洩露機密給中國人民最高可判18年。(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共諜案層出不窮,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嚴懲軍人觸犯共諜罪,院會通過增訂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處最高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絕對機密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亦即現役軍人洩露軍事機密給中國人民,最高可處18年徒刑。
據悉,以往要舉證現役軍人直接洩漏軍事機密給中國政府有很大的困難度,因實務上有可能透過中國人民等中間人取得台灣的軍事機密,政院因此修法,並在日前由政務委員羅秉成完成審查。
現行「陸海空軍刑法」規定,現役軍人若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政院今天上午通過修法新增訂,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於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敵人或其派遣之人,原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這次修法將平時與戰時做出區隔,平時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犯者才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至於所謂敵人,陸海空軍刑法現行規定為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政院這次修法因應反滲透法有關「境外敵對勢力」的定義,也增列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政治實體」亦為敵人。
根據政院通過的修法,也將尚未被核定為軍事機密,但正在報請流程中的軍事機密也納入規範。草案新增第20條之1,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依法令報請核定為軍事機密,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將正在依法報請核定為軍事機密者洩漏或交付給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政院修法也明定,刺探或收集正依法報請核定的軍事機密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替外國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刺探或收集,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刺探或收集屬絕對機密或其擬訂等級屬絕對機密者,皆加重其刑至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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