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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界「百官行述」逾懲戒時效? 監院有意見

2021/01/18 16:34

監院表示,將就司法院、行政院移送調查報告續行查處;另強調,有關監院調查、彈劾與懲戒法院懲戒時效問題,依法均非司法院、法務部行政調查時,得依職權決定事項。(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司法院、法務部今早公布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不當宴請審、檢、調人員(不含警察)的行政調查結果,其中有20位法官、11位檢察官、9位調查官被認定有違失行為之嫌,部分人士被移送監察院調查;對此,監院表示,將就司法院、行政院移送調查報告續行查處;另強調,有關監院調查、彈劾與懲戒法院懲戒時效問題,依法均非司法院、法務部行政調查時,得依職權決定事項。

全案之所以爆發,源於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被控長期與涉訟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還購買翁旗下公司股票獲利,去年被監院彈劾;監院調查發現,有眾多司法檢調高層也涉入本案,如同現代版的「百官行述」,其中包括前監委方萬富。記者稍早致電方萬富,他未接電話,無法得知其回應。

石木欽案調查監委王美玉、高涌誠指出,有關司法院認有違失行為之嫌,而有調查必要的現職或曾任職法官者共20位,其中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吳雄銘、曾平杉、陳義仲、林金村等7人,因違失行為情節重大,並有司法懲戒之必要,將送請人審會決議是否移請監院審查。

另,法務部認有檢察官身分者共11人(在職4人,未在職7人),具調查局所屬人員身分者共9人(在職2人,未在職7人),總計20名檢調人員;其中,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曲鴻煜、南檢前檢察長方萬富、調查官秦台生,均移由檢察機關刑事分案調查。法務部前保護司長羅榮乾則移送監院審查,進行司法懲戒。

至於進行「職務監督」或「行政議處」的檢調人員則有:凌博志、王崇儀、宋海嘯、王新民、吳明雄、劉台生,陳守煌、周章欽、黃和村、蘇南桓、潘國威、楊榮宗、柯尊仁、張濟平、王北齊、楊師宏。

2位監委表示,將待行政院與司法院移送調查報告內容,再建請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依據憲法與監察法規定,續行查處,勿枉勿縱。

至於,有關司法院、法務部提出監院調查意見註8「以現有資料出現次數未達5次以上,並非頻繁,故而隱匿」之記載,作為行政調查範圍限縮的參考標準;2位監委指出,監院之前調查石木欽案,是以司法院所移送的卷證作為調查依據,當時因台北地檢署有相關顧忌,監院並未取得北檢的全部資料,僅是針對與被調查人石木欽具有關聯性卷證資料進行調查,但並無限縮監院自身調查範圍。

2位監委表示,將建請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請法務部依據該委員會之前的審查意見,移送全部扣押物過院審查。2位監委另指出,有關監院調查、彈劾與懲戒法院懲戒時效問題,依法均非司法院與法務部行政調查時,得依職權決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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