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迴避 馬系監委方萬富否認護航石木欽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由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第五屆監察委員方萬富,剛卸任即被揭露向涉訟當事人翁茂鍾買股,還在查案監委提案彈劾石木欽時護航,導致彈劾審查會三度流會;方萬富對此表示,該案他有簽署迴避,首次彈劾未過,是多位監委認為已逾時效,與他無關。
本案原由第五屆監委林雅鋒主查,六月九日首次提案彈劾時,正值第六屆監委提名期,彈劾案七比四未通過;第二次提案彈劾,人數不足流會三次,方萬富因此被質疑護航該案。後來改由新任監委王美玉、高涌誠接手調查,八月十四日以十二票全數通過彈劾案。
對於外傳方萬富曾施壓該案,高涌誠昨表示,流會是客觀事實,他不會主觀認定是特定委員施壓造成。高說,方萬富有簽署迴避條款,不得涉入該案調查,查案期間曾約詢方萬富,但約詢內容依法不得對外公開。
方萬富認為,首次彈劾案未過,是因該案自一九九七年至今,多數委員認為超過十年懲戒時效,舊的委員著重先程序、後實體,認定程序上時效已過,新的委員不太了解。提案委員高涌誠反駁說,本案未逾時效,是依司法院見解;提案委員王美玉說,憲法、監察法均未規範彈劾時效。
方萬富另被質疑購買翁茂鍾旗下公司股票,涉內線交易,他表示,怡安科技公司當時準備上櫃,依規定必須股權分散,其妻因而買了五十張,這部分有申報,後來已把股票處理掉,非內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