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灣性騷擾案無法罰 綠委批荒謬籲修法
福灣巧克力董事長性騷擾女實習生,掀起各界抵制潮,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范雲以及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民團與立委合作提出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版本已送進立院,呼籲勞動部盡快啟動修法,不要出現勞工面對雇主性騷擾時,還要再向雇主申訴的荒謬情境。(記者鍾麗華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福灣巧克力前董事長性騷擾女實習生,掀起各界抵制潮,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范雲以及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民團與立委合作提出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版本已送進立院,呼籲勞動部盡快啟動修法,不要出現勞工面對雇主性騷擾時,還要再向雇主申訴的荒謬情境。
洪申翰指出,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對於加害人是雇主,調查機制應該如何進行,並沒有明文規定,導致雇主「自己調查自己」的荒謬情況層出不窮,很多被害人擔心被報復,不敢走內部申訴管道,福灣巧克力就是例子。他們已提出修法草案,明定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時,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由地方主管機關的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進行調查。
范雲表示,這起事件應是台灣第一起因性騷擾被民眾抵制的案例,代表台灣整體性平議意識提升。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在職場性騷擾處置上有立法缺漏,第一,加害人是雇主時,還是由雇主來調查,根本不可能公正公平;第二,加害雇主僅由公司處罰,常是不痛不癢的申誡,卻沒有辦法由行政機關處以行政罰鍰。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郭玲惠也說,現行對性騷擾案是否成立,主管機關是沒有辦法處理,僅能針對雇主是否有採取立即有效措施等來監督雇主;但雇主通常不會自己說自己成立性騷擾,反而造成實務上的漏洞,這也是為什麼需要把制度設計成要由主管機關來受理申訴的理由。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莊喬汝強調,在實務中發現,福灣性騷擾案件並非唯一個案,過去也有因為未敘明職場性騷擾的加害人為最高負責人時,也沒有說明申訴調查機關為何的案例;或是對被害人來說,根本不敢向公司提出申訴,擔心向公司申訴董事長或負責人後,會工作不保。因此她建議,草案應明定職場性騷擾加害人為最高負責人行政責任,增列「裁處行為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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