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聲請北高行7法官迴避 學者:法官早有黨產條例違憲心證
南台科大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羅承宗今日受訪表示,行政法院7位法官在釋憲前,有極力捍衛國民黨不當黨產的偏差見解,早有有黨產條例違憲的心證。(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使不當黨產案件後續能有公正審判,行政院黨產會昨依「行政訴訟法」第20條規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鍾啟煒、李君豪、陳金圍、畢乃俊、陳心弘、林麗真、林淑婷7位法官迴避審判。對此,南台科大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羅承宗今日受訪表示,行政法院7位法官在釋憲之前,承審黨產案件就有極力捍衛國民黨不當黨產的偏差見解,早有黨產條例違憲的心證。
司法院大法官上週五做出793號解釋文,宣告不當黨產條例全部合憲,黨產會昨天中午聲請法官迴避後,婦聯會對外發出聲明痛批,黨產會具狀聲請承審法官迴避,恫嚇意味明顯。
羅承宗認為,聲請7位北高行法官迴避,主要是依據法律上理由。首先,北高行第7庭3位法官在釋憲前,就公開宣稱「黨產條例第1條所稱的轉型正義,轉型正義直白點說,就是新興民主國家怎樣和前政權算帳」,顯示已有黨產條例違憲的心證。
羅承宗提及,更重要的是,行政法院法官曾經有黨產條例會讓政黨難以營運的見解,但實際上,如所周知,黨產條例只針對不當黨產,並不涉及合法正當取得的黨產。
羅承宗批評,行政法院7位法官這種極力捍衛國民黨不當黨產的偏差見解,等於已預告未來針對不當黨產收歸國有或返還人民的訴訟,由於會影響國民黨、婦聯會甚鉅,而可預見原黨產會的行政處分將遭百般刁難。
對於婦聯會不滿指出,黨產會恫嚇意味明顯;羅承宗反批,以恫嚇法官來形容聲請法官迴避是惡俗的政治口水,婦聯會將不當黨產歸還才是正辦。
另外,有媒體今日評論指稱,主動幫國民黨聲請釋憲的行政法院法官,乃基於對憲法認知、法律人良心,對黨產條例是否有違憲疑義而聲請釋憲,甚至為避免與當事人交鋒,未出席憲法法庭辯論,就是要維持司法中立性。
「這段說明,令人莞爾!」羅承宗表示,7位行政法院法官是本次釋憲的聲請人,因為已形成黨產條例違憲的確信心證,才提出釋憲。甚至第7庭法官陳心弘、林麗真、林淑婷在釋憲前,還宣稱轉型正義是新興民主國家和前朝算帳。
羅承宗質疑,陳心弘等法官如此這般直白的心證宣示,非比尋常。在釋憲後,焉能期待這些法官還能夠公平中立審判?。況且,這7位法官是聲請人,要面對的是大法官的垂詢,而非處分機關黨產會或利害關係人,理當在大法官前面闡述形成違憲心證的理由。全體缺席,乃對大法官職權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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