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散布性私密影像草案付委 賴品妤:讓平台業者有即時下架義務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賴品妤等18位民進黨立委連署提出「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草案,草案昨在立法院一讀付委審查。圖為5月12日提案記者會。(資料照)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為防止韓國N號房事件再次發生,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賴品妤等18位民進黨立委連署提出「未經同意散布成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草案,草案昨在立法院一讀付委審查。草案明定,性私密影像即時下架機制、藉此保護被害人。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盼能藉著草案的提出,讓台灣跟上防治數位性暴力的國際腳步。
提案說明中表示,有鑒於惡意公開性隱私影像,藉以報復、羞辱他人之行為層出不窮,且網路具有複製便利與傳播快速等特性,若缺乏即時、強而有力之手段遏止此等行為,將造成被害人名譽、隱私及性自主權無法回復的重大損害;為達保障隱私、促進性別平等、端正社會風氣等目的,因此連署提出本案。
民進黨立委賴品妤說,現行法規對加害人的罰則與被害人保障遠遠不足,在線型架構下,只有刑法「散布、播送販賣製造猥褻物品罪」以及「誹謗罪」能處罰這樣的行為,但她認為這類犯罪行為應該被譴責的本質應該是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散布當事人性隱私影像。
賴品妤也說,在這些影像被散布後,被害人缺少能夠即時讓平台業者下架這些影像的法律機制,但這些影像被公開存取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在擴大、加劇被害人的傷痛,因此她提出此草案,設定平台業者有即時下架的義務,讓被害人、行政單位能有手段去阻止損害的擴大。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說,N號房事件雖然發生在韓國,但不代表這類情形台灣沒有、台灣不嚴重,過去普遍只想到私密行為你情我願就ok,但現今有關過程中的拍攝、事後的散播,以及營利(牟利)行為卻沒有足夠的規範和罰則,她認為,目前相關草案的修正,都是盼能針對多人共同侵害隱私權、傳播非公開活動之行為為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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