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竟被港府載走 港律師呼籲林鄭「放手吧」
陳同佳日前出獄在北京政協、聖公會牧師管浩鳴(右)陪同下出獄,神色怪異,不時轉頭看管。(資料照,路透)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23日出獄,卻被港府「無縫接軌」載去安全屋,限制其人身自由,香港律師、政治評論員桑普呼籲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若真的想要實現正義,把陳同佳早日繩之以法,最好的方式就是「放手吧」!
桑普指出,陳同佳在北京政協、聖公會牧師管浩鳴陪同下出獄,面對記者不時轉頭看管,神態怪異,發表完投案聲明隨即被港警載走,送至安全屋,至今下落不明,對比港府之前說陳同佳出獄就是「自由人」,不是前後不一、自打嘴巴嗎?
桑普研判,台、港、中從未有人放話要威脅陳同佳的性命,但港府卻以高規格標準嚴加保護他,讓一個剛獲釋的自由人沒有自由,刻意隔離陳同佳,避免台灣檢警和他接觸,試圖把他當作一顆旗子繼續操弄,這是台灣應特別注意的地方。
他質疑,陳同佳已表明不想盼死,代表他怕死也不想死,為何還要跑到有死刑的台灣投案?雖然他犯下命案,罪有應得,但在判刑定讞之前,無罪推定還是基本原則,港府利用風頭把他當成旗子操控,以懲治犯罪為名正當化送台的政治意圖,陳同佳宛如只是個被動配合的唱戲人。
桑普呼籲,若林鄭政府與管浩鳴真的想要還給家屬一個公道,就「放手吧」,少說兩句話,放陳同佳自由,沒必要花納稅人的錢供他住安全屋,讓台灣駐港機構自行與陳接觸,若陳同佳真的願意投案,可在律師陪同下赴機場,循前例在空橋上移交給台灣檢警。
「其實還有一個方法」桑普特別指出,若港府有心想制裁,不在意外界評價,其實也可利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賦予特首的極大權利,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把陳同佳案直接納入管轄權範圍。
他解釋,緊急法是1922年所制定的,雖然是惡法,但當時是港英時代,港府使用非常克制,1997年回歸沒有廢掉該法,現在成為特首的尚方寶劍,10日通過的「禁止蒙面規例」就是依據緊急法而來。
「很多人誤解香港法治進步」桑普表示,中國與英國對香港的殖民方式不同,現在的港府已把司法權利限縮到非常小,法院只能算是「相對獨立」,律政司及警察則受中國控制,根據統計,有62%的港人認為公安已潛入港府、5位港警中有一位是公安,港人對司法出現重大疑慮。
他強調,陳同佳是個案,就通案來說,港府應立刻修訂刑事管轄權,變更為屬人主義以彌補犯罪偵緝的漏洞,讓檢警也可偵辦境外殺人等重罪,才能避免日後再度發生類似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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