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不處理不適任教師 立院修法:專審會取代
立法院審議教師法修法,歷經2個整天的會議,今天下午正式初審通過所有修正條文,包含新增的教師專業審查會制度與其出席、表決比率等,未來仍待立法院三讀後,才能公告實施。(記者吳柏軒攝)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教師、家長及兒少等團體注目的教師法修法,其中擔憂無法將不適任教師趕出校園,修法新增由主管機關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簡稱專審會),當學校不作為時,可取代其功能,決議解聘、不續聘該教師。
教師法修法草案第17條中,為了協助高中以下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將由教育主管機關設置「專審會」,委員11至19人,納教育各界代表及各專家學者,協助學校審查不適任教師。
立委吳思瑤認為,專審會除了提供學校意見,當主管機關發現學校不作為、有違法之虞時,應啟動機制介入,由專審會已3分之2出席成會、2分之1表決方式,處理不適任教師,取代教評會,好加速回應社會期待,她重申,這是學校失能的制衡手段,逼迫學校認真開教評會處理。
但立委陳學聖說,修法草案前幾條中,將不適任教師依性平、霸凌、教學不力及其他等分類,各有不同的教評會出席及表決比率,移到專審會後卻一視同仁採同一標準,「一直覺得怪怪的」,採保留意見,一度擬送朝野協商。
因朝野立委對此展開爭論,教師法修法進度一度卡住,2度休息協商,各團體等眼見修法不順,紛紛發出聲明,如全國家長及教育團體聯合聲明,認為專審會是專家會議,非一般教評會,決議門檻不應比照教評會;全志盟理事長吳福濱更直批立委,不應擱置修法,也收集20萬家長簽名連署,期盼教師法修好,讓不適任教師盡速離開校園。
直到下午4點多,立院與教育部協商出妥協版本,並獲初審通過,明定當專審會決議要取代教評會時,須依案件性質,比照各教評會的出席及表決比率;如處理性騷擾、性霸凌案件,採2分之1出席、2分之1表決即可,若是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則需3分之2出席、3分之2表決通過,才能解聘不適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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