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府聘僱合約1年改為3個月 人員憂:4月後會不會失業
2019/01/07 16:29
縣長林姿妙上任後,將全宜蘭縣府約聘雇人員從1年1聘,改為只簽約至3月底。(記者張議晨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改朝換代,縣長林姿妙上任後,將全縣府內、外約聘雇人員從1年1聘,改為只簽約至3月底,有1406人生計將受到影響,不少府內聘僱人約收到新約,頓感錯愕質疑「會不會4月以後失業?」對此,縣府解釋,若表現好,並不會影響現有權益。
宜蘭縣政府府內約聘人員有118人、約僱120人、臨時人員則有409人;府外機關及學校單位,約聘則有87人、約僱196人、臨時人員有476人,府內外機關合計1406人。
約聘雇及臨時人員合約採1年1聘,年底重新簽訂明年合約,但傳出林姿妙去年12月25日上任後,將原本1年1聘方式,改為簽約3個月,約聘僱人員合約僅到今年3月底,引起府內聘僱人員人心惶惶。
「4月以後會不會失業?」不具名聘僱人員坦言,去年新縣長上任後,就有接獲合約改期通知,人事單位通知合約只簽到今年3月底,續約與否則要看工作表現及業務推動情形。
據了解,宜蘭縣前縣長林聰賢上任首年,約聘僱合約期為6個月,第2年就改為1年1聘,並未像林姿妙全面改為續聘3個月;府內人員坦言,續聘3個月新政已引起縣府人心惶惶,深怕剛過完春節沒多久,就得另謀出入。
「合約本來就可以隨時檢討」,縣府解釋,因為配合新縣長上任,為讓縣政順利推動,因此才將約聘僱人員契約改為3個月,期間再視其工作表現、業務推動情況,於約滿後再行換約,這在之前都有先例可以遵循。
縣府說,契約改為3個月,並不是指只聘3個月,而是在這段期間觀察他的工作表現,若表現好,就不會影響現有權益,至於是否改回1年1聘,則由各業務單位自行考量。(16:54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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