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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首長簽新人事? 屏縣府人事處長:合法但不洽當

約聘雇人員是政府機關執行工作的重要幫手。(記者葉永騫攝)

約聘雇人員是政府機關執行工作的重要幫手。(記者葉永騫攝)

2018/12/10 20:26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縣長、鄉鎮市長等首長即將上任了,屏東縣近千名的聘僱、臨時人員也將重新簽約,但近日卻傳出有舊首長簽了新人事,令人傻眼,縣府人事處長李殷明表示,雖然合法,但並不洽當,會被批評侵犯新首長人事權。

約聘雇、臨時人員一直是政府機關執行公務相當重要的人力,縣府每年大約聘用約600人,各地的鄉鎮市公所則視情形任用10餘人到近100人,全縣約有近1000人約聘雇人員,其任期有些是1年一聘或者半年一聘,全視首長決定,如果首長沒有換人,變動小,首長換人後,新首長就可能進行解聘及重聘,前屏東市長林亞蒓就曾經一口氣解聘53人再重聘,引發地方爭議,而最近則也傳出有位即將卸任的首長超簽了任用期,疑侵犯到新首長的人事權。

縣府人事處長李殷明表示,約聘雇、臨時人員屬於勞基法規定,在法令上舊首長是可以簽約聘雇,但以往都會尊重新任首長的人事權,等新首長上任後才任用簽約,這次有地方首長續聘到隔年的3月,雖然合法,但是容易引發爭議,新首長也可以不買單,直接依勞基法辦理資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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