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間隔8小時? 賴清德:社會或批評者誤解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晚上政論節目「新台灣加油」接受專訪。(圖擷取自三立新聞)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今(30)晚接受政論節目專訪,大談多項議題,主持人廖筱君詢問賴揆「輪班間隔時間8個小時」的相關問題,賴清德表示,社會或批評者對條文有些誤解,因為現行就是間隔8小時,去年雖修法成間隔11小時,不過沒有執行,而這次修法是「原則11小時,例外8小時」。
賴清德今晚接受「新台灣加油」專訪,他表示,去年修法通過是11小時,可是一直都沒有執行,因為有些行業特殊性等問題,需要彈性,所以這次修法是「原則11小時,例外8小時」,讓班和班休息11小時的美意能確實被執行。
賴清德表示,如果上班形態是朝九晚五,那就是上班8小時、休息16小時,如果是護理人員三班制,那也是上班8小時、休息16小時,法律規定一個勞工一天正常班時8小時,合法的加班時數是4小時,所以最少還有12小時的休息,護理人員當然也可以加班,但一樣受4小時的限制。
賴清德表示,勞工在三班制只能夠上一班8小時,當勞工一天上兩班,也就是所謂的「間隔8小時」,勞工必然有一天會空班,變作休息日,也就是勞工休息的日子,這就是一般的彈性,如果有狀況都可以舉報,勞動部可以馬上查。
賴清德強調,依台灣現行的法律,一天工作8小時、加班4小時,是不可能常態性地每天只休息8小時、去工作16小時,「這是不可能的」。
廖筱君問:「所以黨籍立委也都誤解嗎?」賴清德說,經過溝通後,大家都同意可以先出委員會,也可以在委員會內討論特殊例外情況,把它列出來,都是建設性的發展,並沒有說黨籍立委有強烈反對的情況。
廖筱君再問,現在擔心的是特殊狀況是否會變成常態、通案?賴清德回應,法律就是規定一天上班8小時,只能加班4小時,每一個月加班只能46小時,若彈性應用也只是54小時,都是對勞工的保障,任何奇怪的班表,違反這幾個原則,法律上就不允許存在。
賴清德強調,如果現在就有這種情況(違法),那可以打「1955」勞工權益保障專線,請地方政府勞工局、中央政府勞動部協助,「其實這個都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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