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文萌樓被送上斷頭台!日日春協會籲北市府收歸國有
2017/05/02 11:58
文萌樓古蹟被送上斷頭台!最高法院今召開言詞辯論庭,日日春協會開庭前呼籲北市府收歸國有。(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曾是公娼館的台北市歸綏街文萌樓,被北市府指定為市定古蹟,並委託日日春協會管理,6年前文萌樓出售後,林姓女屋主提告要求日日春協會遷出文萌樓,從一至更一審均認定日日春協會無權占有,共3度判日日春敗訴,判須清空返還文萌樓,最高法院今舉行言詞辯論,日日春協會指出,文萌樓已被送上斷頭台,呼籲北市府應將文萌樓收歸國有,最高法院應審酌文萌樓具古蹟、文資公益優於私產投資,判日日春勝訴。
日日春關懷協會互助協會秘書郭姵妤在開庭前的記者會指出,文萌樓是重要文化資產,不應淪為私人套利工具,她指稱預期日日春協會一旦敗訴,就會被趕出文萌樓,屆時文萌樓象徵的妓權和公娼運動的文資意義也會喪失,呼籲各界搶徵救文萌樓。
日日春協會提出兩項主要訴求,一是期盼政府不應縱容投機客炒作古蹟,最高法院不應只考量民事侵權行為的角度判決此案,還應審酌古蹟、文資的代表意義,盡量放大法院裁量範圍,二是要求北市府文化局應快馬加鞭,拿出具體作為,研擬相關措施,包括由政府收歸國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方式,勿坐視文萌樓被投資客活活搞死。對此,尚未取得林姓女屋主的說法。
文萌樓是日治時期興建的兩層樓透天厝建築,北市文化局11年前指定為市定古蹟,曾是性工作者執業處所,日日春協會承租後,變成台灣第一個性工作者運動的場所;六年前,林姓女子以丈夫名義,以330萬元買下文萌樓地上權,隨即出面控告承租戶日日春協會不當占有文萌樓,應騰空遷出。
文萌樓古蹟被送上斷頭台!最高法院今召開言詞辯論庭,日日春協會開庭前呼籲北市府收歸國有。(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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