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萌樓遭賣被趕 日日春爭得最高院公開辯論
日日春協會因不滿投資客買下文萌樓而需搬家,最高法院認定本案有重大法律爭議,預定5月2日開庭辯論。圖為日日春秘書吳若瑩希望北市府能出面協調、屋主能放文萌樓一條生路,將文萌樓賣回給公眾。(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日日春協會不滿投資客劉順發、林麗萍買下文萌樓,提告要求原承租戶日日春協會搬家,歷審皆判日日春敗訴,最高法院認定本案有重大法律爭議,預定5月2日開庭辯論。
文萌樓100年間遭投資客買下,要求日日春協會搬家被拒,遂提告趕人,纏訟至今6年,日日春不滿劉順發夫婦指他們不當得利,怒斥投資客拿公益的文化資產來做古蹟炒作,希望台北市政府將文萌樓收回公有。
最高法院認為,劉姓男子主張排除侵害是否超過時效?日日春的租賃契約沒有經過公證,有無法律效力?都有法律爭議,因此將開庭辯論,釐清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