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有望? 立法建議終於曝光
同性婚姻專法立法建議曝光,在此建議中結婚雙方的關係不以「配偶」稱之,而是「同性伴侶」。圖為挺同團體過去在街上呼籲婚姻平權。(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推動婚姻平權直修《民法》受到反同團體的抗議,不過許多反同者支持設立「專法」,現在「專法」的建議草案終於曝光,也就是由法務部委託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林昀嫺等人,所研擬的《同性伴侶法制實施之社會影響與立法建議》,在此建議中結婚雙方的關係不以「配偶」稱之,而是「同性伴侶」。
據《上報》報導,該建議認為若要避免社會過於衝突,必須要以「專法」的漸進立法來保障同志,逐步達成社會共識。在建議中「2名同性別之人」可以結成「同性伴侶」關係,並使用了《民法》中的夫妻財產、收養、相互繼承遺產、協議離婚,守貞等條款
在伴侶雙方年齡方面,跟《民法》男18歲、女16歲比起來,專法建議則是「滿20歲以上之兩名同性別之人,得成立同性伴侶關係。」至於成立或終止同性伴侶關係,則須以書面為之,證人需2人以上簽名,雙方當事人也要到戶政機關登記。
該立法建議的研究團隊指出,「部分意見對於同性伴侶共同收養有所保留」,不過仍按照《民法》讓同性伴侶具有收養的權利,也設置了反歧視條文,規定法院在審理收養申請時,不能以收養人的「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另外在立法建議中,專法的近親禁止比《民法》更為寬鬆,《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者、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不得結婚,而該建議指出同性伴侶不能自然生育,因此在旁系血親放寬限制在「四親等以內」,但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旁系姻親的限制依然不變。
不過立法建議裡也表示,專法一旦通過,那麼全民健康保險法、刑事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所得稅法、家事事件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裏頭有關「配偶」的規定,「同性伴侶」仍無法準用,所以其他法律仍須修改以配合專法。
法務部該委託報告於去年6月至12月,參考法國1999年《民事伴侶結合法》與2013年《同性婚姻法》、德國2001年《同性伴侶法》、英國2004年《民事伴侶法》和2013年《同性婚姻法》,召開了2場專家焦點團體座談與4場公民審議會議,草擬出6章27條的專法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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