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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解聘變「廢止」? 蕭曉玲:絕不接受

2016/10/23 20:28

蕭曉玲強調,「廢止」的意義是指她有錯,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教育局都沒有錯,對付她的校長都沒錯,她絕不接受。(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北市教育局長曾燦金昨(22)日談起蕭曉玲案,表示此案在輿論上爭議很大,是否要補9年薪水,教育局還在請示中央意見,有可能是用「撤銷」或「廢止」解聘案原處分,對此蕭曉玲憤怒表示,如果是廢止她「絕不接受」。

據《中央社》報導,蕭曉玲表示,她因反對前市長郝龍斌推出的一綱一本政策,北市教育局在民國97年將她違法解聘;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判決解聘合法定讞,但監察院於102年糾正台北市政府,台北市長柯文哲9月21日宣布撤銷解聘處分,改在他校復職並補發蕭曉玲9年本薪。

蕭曉玲說,「撤銷」是指當初解聘案是錯誤的,因為監察院指出所有的證據是造假、是栽贓,連程序都不正確,行政機關當時的處分錯誤,所以要撤銷原解聘處分,回復她工作權和名譽權,北市府跟她說要「撤銷」,內部公文也是寫「撤銷」,曾燦金5月還是副局長時跟她談,也說廉政委員會若結果出來,一定「撤銷」原處分,現在換了位子換了腦袋。

蕭曉玲強調,「廢止」的意義則是指她有錯,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所以薪水不用給,年資也不算,教育局都沒有錯,對付她的校長都沒錯,那些人都不會被追究,她絕不接受廢止。

蕭曉玲表示,她絕不會接受「廢止」,也不再忍氣吞聲,看曾燦金怎麼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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