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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立法院長可亮票? 律師這樣說...

2016/02/01 23:32

黃帝穎指出,議長選舉,與國人依循無記名原則投票選舉公職的性質,本來就不一樣。(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會今天政黨輪替,新任立委們首日報到,並且投票選出正、副新立法院龍頭,其中民進黨新竹市區域立委柯建銘於投票過程中亮票,引發國民黨立委議論,律師黃帝穎認為,人民投票與立委投票,「性質本就不同」。

黃帝穎於臉書上表示,立法委員「亮票」選出立法院長的方式,「符合責任政治的憲法精神」,原因在於,委員們選出院長的這個行為,應當向選民負責,且過去最高法院刑事庭做出決議,認定委員們在議會議長選舉中亮票,「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以符合責任政治的憲政精神」。

黃帝穎指出,國人依循無記名原則投票選舉公職,與議長選舉的性質本來就不一樣,如同美國的眾議院議長選舉程序,便是以公開記名投票,且票票皆公開上網的方式對選民負責,將來若將國會議長選舉規則修為「記名投票」,不但與最高法院見解相同,亦會符合我國憲政精神。

黃帝穎臉書全文

院長選舉採記名投票 符合責任政治立法院今天選舉正副院長,國民黨立委譏諷記名投票是沒自信,顯見國民黨到今天還是欠缺民主素養 。國會議長選舉採記名投票,符合責任政治的憲法精神,代議士選舉正副議長本應向選民負責,因此議員選舉議長的亮票行為...

黃帝穎貼上了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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