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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想當酒女 男同學先上再說

2016/05/31 08: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女大學生小芳,與廖姓男同學一起喝酒,還傾訴想當酒女的心意,廖男卻趁小芳醉酒性侵害得逞,法院審理時,廖男的律師認為,小芳沒有立即報警,而是先向廖男索取賠償,還休學想到台北當酒女,可能是「仙人跳」,法院雖不採信,但認為廖男已賠錢和解,依趁機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宣告緩刑4年,讓廖男不用入獄蹲苦窯。

判決書指出,小芳(化名)於前年6月6日晚間,與廖男到酒吧喝酒至翌日凌晨3時,女生宿舍已關門,小芳遂暫住廖男母親住處,1個小時後,廖男趁小芳醉酒性侵。

廖男的辯護律師說,小芳宣稱被性侵害後下體疼痛難以正常走路,監視器卻拍到她與廖男一起返回學校,過程並無異狀,還在電梯內照鏡子整理頭髮,這可能是「仙人跳」。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小芳案發後是否因下體疼痛而無法正常走路,是否休學與休學原因等,都跟性侵害無關,依趁機性交罪判處廖男徒刑3年2月。廖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徒刑2年,宣告緩刑4年,全案能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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