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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聯開 市府訂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

2016/05/18 08:00

新北市政府捷運局長趙紹廉。(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過去政府為取得捷運用地,地主被強制徵收,造成權益損失,新北市政府訂定土地協議價購優惠辦法,地主可選擇不領錢,以土地換抵開發後的不動產,或是先領錢,開發完畢享共構宅優先承購或承租權,未來三鶯線適用新法。

近年捷運聯合開發案爭議頻傳,以新店美河市和蘆洲希望城市為例,地主控訴北市府當年以開發捷運場站為由,強制徵收土地,早期農業區土地不值錢,許多人認為價格不錯就賣了,沒想到後來蓋住宅大樓,價值水漲船高,損害原地主權益,爭論由此而生。

捷運局長趙紹廉表示,公共工程用地以一般徵收取得,對土地所有權人影響大,推動不易,興建大眾捷運系統時,涉及場站出入口或機廠所需用地,區位條件適當者,可劃定捷運開發區,鼓勵地主參與政府辦理的土地開發案,引進投資人興建捷運共構大樓,政府取得捷運設施,地主獲開發後不動產。趙紹廉說明,地主可申請「抵付優惠」或「購租優惠」,前者是不領取土地價款,等開發完成再抵換不動產,後者先領取土地價款,開發完成可優先承購或承租捷運共構宅,最快六月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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