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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遇冤家 譙三字經罰6千

2016/02/15 06:00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林姓男子到院看診,因與另名熟識的林姓男子早有嫌隙,冤家路窄狹路相逢,一言不合大動肝火,三字經脫口而出,嗆罵前次事件尚未了,大家「相堵得到」;受辱林男提告,台東地方法院審結,認為被告林男5年內故意再犯,累犯不思悔改,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6000元。

被告林男是在去年7月某日下午前往1家醫院看診,巧遇日前才因細故爆發口角的另名林姓男子,「雙林」相見怒火全開,你一言我一語的互不相讓,被告林男憤而怒嗆,「╳你娘,上次的事情還沒有結束;╳你娘,還會再見面的;╳你娘,不然你在這裡等我」,在旁病患與家屬聽聞傻眼,受辱林男也感到顏面盡失,提告討公道。

法官審理認為「╳你娘」依一般社會通念,具粗鄙、輕蔑、嘲諷、鄙視、不雅意涵,足以減損他人聲譽、人格及社會評價,使其精神、心理上感受難堪,屬侮辱性言語;另醫院診間走廊屬多數人自由通行及病患候診的公共場所,得以就發生事件共見共聞,加上林曾犯有公然侮辱罪,僅因與告訴人前有怨隙,5年內再犯,顯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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