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跑喜宴領加班費 前新埤鄉長被訴
2016/02/02 08:00
前新埤鄉長何耀榮在一零三年鳳凰颱風期間,未坐鎮災害應變中心,跑去參加喜宴,還領加班費,被檢方起訴。 (記者李立法翻攝)
〔記者李立法、邱芷柔/屏東報導〕一零三年鳳凰颱風警報期間,當時的國民黨籍新埤鄉長何耀榮,未依規定坐鎮災害應變中心,跑去參加喜宴,還領取防災加班費,結果遭到舉報,屏東地檢署昨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將他起訴,檢察官念其不法所得僅一千餘元,且已繳回公庫,犯後深表悔悟,因犯罪情節輕微,建請法官從輕量刑。
何耀榮表示,事情都過去了,他不想再談,尊重司法。
檢方調查,一零三年九月二十日適逢鳳凰颱風來襲,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新埤鄉公所自九月二十日上午八點起至二十二日上午八點止,依規定成立「新埤鄉災害應變中心」,當時身為新埤鄉長的何耀榮,明知災害應變中心人員須依規定確實到職,並依實際加班時數報領加班費,何卻未在二十一日中午十二點至下午三點期間,進駐災害應變中心,而是跑到屏東市參加喜宴。
不知情的劉姓民政課長在公所「鳳凰颱風災害應變中心員工加班簽到退登記簿」為何耀榮填具加班起迄時間為「九月二十日八時至二十二日八時」後,何即在簽到退欄位簽名確認,因而詐得一千零七十四元加班費,調查局南機組據報後,依偽造文書及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將何送辦。
何耀榮事後坦承當日確實曾因秘書女兒出嫁喜宴而離開新埤鄉轄區,未注意加班費報領時數,他已繳回溢領的加班費。
檢察官認為何耀榮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考量其犯行尚屬輕微,建請法官從輕量刑,並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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