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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未坐鎮災變中心還領加班費 鄉長被訴

前新埤鄉長何耀榮在鳳凰颱風期間,未坐鎮災害應變中心,跑去參加喜宴,還領加班費,被檢方起訴。(記者李立法翻攝)

前新埤鄉長何耀榮在鳳凰颱風期間,未坐鎮災害應變中心,跑去參加喜宴,還領加班費,被檢方起訴。(記者李立法翻攝)

2016/02/01 14:2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103年鳳凰颱風警報期間,時任新埤鄉長的何耀榮,未依規定坐鎮災害應變中心,跑去參加喜宴,還領取防災加班費,結果遭到舉報,屏東地檢署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將他起訴,檢察官念其不法所得僅1074元,且已繳回公庫,犯後深表悔悟,因犯罪情節輕微,建請法官從輕量刑。

檢方調查,103 年9 月20日適逢鳳凰颱風來襲,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新埤鄉公所自9月20日8時起至22日8時止,依規定成立「新埤鄉災害應變中心」,當時身為新埤鄉長的何耀榮,明知災害應變中心人員須依規定確實到職,並依實際加班時數報領加班費,何卻未在9月21日12時至15時期間,進駐災害應變中心,而是跑到屏東市參加喜宴。

不知情的劉姓民政課長在公所「鳳凰颱風災害應變中心員工加班簽到退登記簿」為何耀榮填具加班起迄時間為「9月20日8時至22日8時」後,何即在簽到退欄位簽名確認,因而詐得1074元加班費。

何耀榮事後坦承當日確實曾因秘書女兒出嫁喜宴而離開新埤鄉轄區,未注意加班費報領時數,他已繳回溢領的1074元。

檢察官認為何耀榮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考量其犯行尚屬輕微,建請法官從輕量刑,並予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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