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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縮式警棍 重回制式裝備

2015/12/12 06:00

三段的伸縮式警棍甩出展開後,全長有六十五公分。(記者吳世聰攝)

〔記者吳世聰/嘉縣報導〕俗稱「甩棍」的伸縮式警棍,二十餘年前執勤員警幾乎都隨身配用,警界未再配發後,淪為員警自購的「選用配備」,警政署認為甩棍使用便利,員警也有實際需求,函文各警局務必添購達「一人一裝備」的必備警械。

嘉義縣警察局第一線執勤人員一千多人,在縣府支持下,動用預算將招標購入一千三百支改良型伸縮式警棍,單價約三百元,每支重量五百三十公克,不借外力,單手瞬間甩出,三段全長六十五公分,回復收存只有二十五公分長,材質是熱處理鋼管,方便配用警棍袋配掛於執勤腰帶上。

老一輩警界人士執勤時腰際大都繫一支甩棍,隨時可以取出使用,但因甩棍未再配發及警械科技化,傳統甩棍慢慢式微,不再是必要配備;縣警局訓練科教官表示,甩棍最好用之處在於便利,民眾有脫序行為時方便制伏,用法跟一般警棍一樣,平時就有訓練。

甩棍屬警械,製造及持有要經警察機關單位許可,保全人員使用也要取得執照,如未經許可卻持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一萬八千元以下罰緩。

回改良型伸縮式警棍復收存只有25公分長,方便攜帶。(記者吳世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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