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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次謊報火鍋店需救護 男子惡搞送法辦

    汐止派出所於104年11月22日18時許,接獲消防隊轉報於汐萬路一段,某火鍋店門口前有民眾路倒受傷,警消趕往現場,並在該處及周邊巡視,均未發現,經詢問該址火鍋店老闆表示,自104年11月起,已經多達5次消防人員因接獲報案,至此處察看,報案原因皆為疾病救護。火鍋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楊雅民攝)

    汐止派出所於104年11月22日18時許,接獲消防隊轉報於汐萬路一段,某火鍋店門口前有民眾路倒受傷,警消趕往現場,並在該處及周邊巡視,均未發現,經詢問該址火鍋店老闆表示,自104年11月起,已經多達5次消防人員因接獲報案,至此處察看,報案原因皆為疾病救護。火鍋店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楊雅民攝)

    2015/11/24 23:14

    〔記者吳昇儒、吳政峰/新北報導〕汐止派出所於104年11月22日18時許,接獲消防隊轉報於汐萬路一段,某火鍋店門口前有民眾路倒受傷,警消趕往現場,並在該處及周邊巡視,均未發現,經詢問該址火鍋店老闆表示,自104年11月起,已經多達5次消防人員因接獲報案,至此處察看,報案原因皆為疾病救護,且報案時間皆在用餐時段;火鍋店老闆也於臉書Po文表示,因多次謊報而不堪其擾,希望警方協助查明。

    警方經立即派員調閱沿線監視器,發現疑有1名身形微胖男子,在附近店家使用公共電話報案,警方訪查周邊商家及住戶,並提供監視器畫面指認,發現該男子係住在汐萬路二段彭姓男子(79年次),經員警前往訪查,彭男坦承不諱,說明因之前在該店門口前的長椅坐著等朋友,但被店家認為非該店消費客人,不能坐在該店家所提供椅子上,經店員請彭男離開時發生口角,彭男於是心生不悅,而進行一連串惡作劇。

    本案彭男謊報情事,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警方呼籲不要浪費社會資源,也能給警消一點掌聲,鼓勵他們繼續堅守第一線,適時提供民眾安全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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