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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自治條例草案修正 食材來源不明將罰

2015/09/18 08:00

衛生局已經修正完成「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最快年底實施上路。(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食品業者請注意了,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昨天宣佈,衛生局已經修正完成「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將「來源不明」納入規範,今後業者只要提不出食材來源證明者,最高將被罰十萬元。這也就是說,日後業者別想再以「我是受害者」為由,規避食安管理的企業責任。

葉彥伯表示,「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由原條文十五條修正為三十二條,其中除了把來源不明食品入法之外,也增列報廢食品分區、標示管理的「義美條款」。除此之外,業者若是使用到違規的食材,必需在二十四小時內主動向主管機關通報;若是重大違規業者之負責人,必須比照駕駛人觸犯交通違規方式,接受企業倫理再教育或是法治教育的課程。

提不出證明 就重罰業者

葉彥伯指出,「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是用以彌補母法「食安法」的不足,將化工原料及食品添加物分流管理。在實施之後,業者若是提不出原料或添加物上游來源,將被罰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而且,違規業者一年內將會被列入校園營養午餐拒絕往來戶的黑名單,此一下場就是做不到校園午餐的生意,對於業者算是相當嚴重的懲罰。

下週二(22日)下午四時,衛生局將邀請食品業者和鄉鎮市公所等相關單位召開說明會,宣導自治條例的精神,而且此草案下個月(10月)送彰化縣議會審議,通過後一個月公布實施,最快今年年底就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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