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場回饋 市府修法繼續從優編列
環保局今年沒編太平區掩埋場回饋金,立委何欣純、市議員何明杰等人陪同附近六里民眾表達不滿,並要求修改自治條例,讓「使用者付費」。(記者黃鐘山攝)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垃圾場回饋規定與從優編列期限將屆,為避免「斷炊」,引發地方反彈,環保局提出「台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繼續回饋受影響居民補償金,十七日經市政會議通過,將送議會審查、施行。
「台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五條規定,掩埋場封閉滿五年,即不再編列回饋金;第十三條規定,得以一○○年回饋金額度為基準,從優編列,但僅限自治條例施行起三年,即一○五年起不再適用從優編列。但地方民眾認為,垃圾場對當地環境仍有影響,要求維持原本從優編列額度,繼續給予回饋。
環保局長洪正中指出,考量民眾權益,自治條例第五條修正為掩埋場停止使用後,仍作為垃圾轉運及廚餘回收、資源回收作業使用,含進場道路及污水處理設施者,得編列回饋金。第十三條修正為掩埋作業使用中垃圾衛生掩埋場及營運中垃圾焚化廠,依一○○年度基準從優編列者,不受三年為限之限制。
將送市議會審查
市長林佳龍說,市府基於敦親睦鄰考量,修正「台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約共十二個行政區受影響,市府今年共編列一億一千零六十四萬元,增加經費部分約二千五百八十萬元。此次修正草案經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請市議會審查,市府將全力爭取議會支持,盼儘快審查通過,早日公布施行。
此外,林佳龍也提到,大里區焚化爐飛灰掩埋問題,他肯定環保局以誠懇的態度溝通、說明安全合格的掩埋處理機制,尋求地方支持;依原自治條例,明年度回饋金為三百六十萬元,若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回饋金增加到八百萬元,盼以回饋金寬列、修法,以示市府重視對地方的影響與回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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