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垃圾場影響居民 中市環保局修法續回饋
2015/08/17 18:51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垃圾場回饋規定與從優編列期限將屆,為避免「斷炊」引發地方反彈,環保局提出「台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繼續回饋受影響居民補償金,今天(17日)經市政會議通過,將送市議會審查、施行。
「台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掩埋場封閉滿5年,即不再編列回饋金;第13條規定,得以100年回饋金額度為基準從優編列,但僅限自治條例施行起3年,即105年起不再適用從優編列。但地方民眾認為,垃圾場對當地環境仍有影響,要求維持原從優編列額度,繼續給予回饋。
環保局長洪正中指出,考量民眾權益,該自治條例第5條修正為,掩埋場停止使用後仍作為垃圾轉運及廚餘回收、資源回收作業使用,含進場道路及污水處理設施者,得編列回饋金。第13條修正為,掩埋作業使用中垃圾衛生掩埋場及營運中垃圾焚化廠,從優依100年度基準從優編列者,不受以3年為限之限制。
市長林佳龍說,市府基於敦親睦鄰考量,修正「台中市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自治條例」,受影響約共12個行政區,市府今年共編列共1億1064萬元,增加經費部分約2580萬元。此次修正草案經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請市議會審查,市府將全力爭取議會支持,盼儘快審查通過,早日公布施行。
此外,林佳龍也提到,大里區焚化爐飛灰掩埋問題,他肯定環保局以誠懇的態度溝通、說明安全合格的掩埋處理機制,尋求地方支持;依原自治條例明年度回饋金為360萬元,若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回饋金增加到800萬元,盼以回饋金寬列、修法,以示市府重視對地方的影響與回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