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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鴻收停工意見函 無正當理由將停工

2015/06/10 06:00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宇鴻公司因長期污染,地方民怨沸騰,前往市府抗議。市長鄭文燦日前下達停工令,市府環保局長沈志修昨日在市議會答詢時表示,「停工處分通知陳述意見函」已在八日送達,宇鴻必須於七天內陳述意見,若無正當理由,環保局將祭出停工處分;對此,環保局轉述,宇鴻不願回應。

針對宇鴻污染問題,蘆竹區市議員郭麗華上週質詢時就曾關心停工進度,大園區市議員徐其萬昨質詢環保局「宇鴻何時停工受檢?」桃園市不能再重蹈RCA污染的覆轍。

沈志修說,「停工處分通知陳述意見函」已於八日晚上送達宇鴻,宇鴻也已簽收。環保局事業廢棄物管理科代理科長林錫聰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以情節重大為由裁定宇鴻停工;但按照行政程序法,必須先送達「停工處分通知陳述意見函」,宇鴻在七天內有陳述意見的機會,若放棄權利,環保局後續才會發出停工處分書。

林錫聰說,如果宇鴻回函陳述意見,環保局會審視陳述意見是否合理,若陳述無理,最後還是會發出停工處分書;若陳述有理,會重新檢視違規事實、適用法條,另為適當裁處。

宇鴻停工後若想要復工,必須針對應辦事項、注意事項提出各項改善計畫,經專家、學者進行功能檢測,沒有問題才能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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