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文件要不到 嘉縣議員質詢砲轟
2015/06/10 06:00
〔記者林宜樟/朴子報導〕縣議員監督縣政,竟連向縣府索取已公開的資料都要不到?
嘉義縣議員蔡奇璋、林寶瓶、陳福成昨在縣政總質詢開砲,抨擊向縣府索取公開文件,卻遭回應「要上公文」,令人質疑規避監督,破壞府會關係;副縣長吳容輝受訪說,已開會修正規定,未來若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應公開的文件,由局處提供,其餘仍需由縣長授權副縣長或秘書長層級決定。
吳容輝說,內政部曾有解釋令,議員無文件調閱權,但若議會做成決議或透過議會發文縣府,則可依「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受理公務資料調閱作業要點」,由縣長簽核後提供,文件若涉及機密無法提供,有個人資料的部分則依法處理後再提供。
蔡奇璋說,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應主動公開,若每件資料都要縣長決定能否提供,議會如何監督縣政?要求縣府釐清界定可直接提供和需上公文簽准的資料。
陳福成及林寶瓶質詢時,均提到曾向縣環保局秘書劉明全索取公開招標工程案件的資料,劉卻稱只是秘書,須上公文由主管決定,更說「府會聯絡人不是自己想當」。
劉明全說,議員索取資料為契約書及委辦廠商提供的服務建議書等,因有廠商人員個資,認為非其權限可提供,應是溝通時過於直接與議員起爭執,已向議員致歉,及自我檢討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