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管線自治條例 議長:拚6月過關
「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公聽會上,學者多表支持。(記者葛祐豪攝)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市議會昨舉辦「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公聽會,與會學者多認為穿越市區的工業管線,屬於無法可管的立法空白地帶,市府依地方制度法可立法管轄,未違法也未違憲;議長康裕成強調,將力拚法案六月過關。
市府上個月提出「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引發各界討論,行政院長毛治國甚至認為恐有違憲之虞,市長陳菊則感嘆憲法如果不能保護人民身家財產安全,「那要國家幹什麼?」
市議會昨邀請學者、業者舉辦公聽會,共有三十六名議員聆聽,創下出席公聽會最多議員的紀錄。經發局長曾文生強調,現有法令並無規範工業管線的適用基礎,為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此自治條例,設籍高雄市業者才有權在高雄設置管線,十三家石化業者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應將企業總部設於高雄。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簡玉聰表示,目前工業管線經過市區的只有高雄市、宜蘭縣兩縣市,此部分屬於無法可管的立法空白地帶,制定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是存在於單一轄區,百分之百屬地方自治事務,高雄市立法管轄有其正當性,並未違法,也不違憲。
義守大學教授吳明孝指出,如果依經濟部援用工廠管理法來解釋,將管線視為工廠的延伸,那麼「高雄就是個大工廠,大家都住在工廠裡」,他批評經濟部只是找法條將工業管線合法化,高雄市制定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絕對可行。
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慈陽說,依據比例原則,憲法對保障人民人身健康的公共利益,大於保障商業利益。當法令出現爭議時,「地方自治權要靠地方自己爭取,中央不會放給你的」。未來如果對此條例有所爭議,可再交由大法官解釋。
但也有學者提出質疑,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廖義銘認為,此自治條例僅有總部設在高雄這一條較具體,其餘條例缺乏規範,且憲法對於侵犯人民的自由權,都視為無效。
中油、中石化、長春人造樹脂等公司代表則說,全台很多縣市都有設廠,擔心此條例一通過,各縣市要求比照辦理。
這場公聽會也是史上首次議長針對重要法案,主動請法規委員會召開公聽會。康裕成強調,根據各方看法,「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是目前暫時解決違法工業管線的辦法,五月初將排入議會法規小組審查,希望六月初能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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