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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要求石化業南遷 毛揆:恐有違憲疑慮

高雄市提出「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求既有工業管線所有人需於明年12月31日前將總公司設於高雄。行政院長毛治國說,若是為了稅收,就應從統籌稅款去思考。(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高雄市提出「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求既有工業管線所有人需於明年12月31日前將總公司設於高雄。行政院長毛治國說,若是為了稅收,就應從統籌稅款去思考。(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5/03/13 09:28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高雄市提出「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求既有工業管線所有人需於明年12月31日前將總公司設於高雄。行政院長毛治國今對此表示,若是為了稅收,就應從統籌稅款去思考。

為落實既有工業管線所有人應維護公共安全,高雄市府相關單位審議通過「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求既有工業管線所有人需於明年12月31日前,將總公司設於高雄,並依規定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及繳納管線監理檢查費用。

毛揆今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公共安全的確保,應用公共安全的方式;若改用非公共安全的方式去處理,恐怕會造成困擾,產生違背法律或憲法精神之疑慮。如果是地方政府透過自治條例,連結公安問題與石化業總公司的處所,並不適當。

對於是否會修法將污染指標納入統籌款分配權重。毛揆表示,總公司的設置地點涉及稅收問題,這部分可從統籌分配稅款去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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