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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市都計變更 公所、分局都要搬

2015/04/16 08:00

台東市公所規劃遷走,預計變更為商業區。(記者張存薇攝)

現址擬規劃商業區 五年內搬遷

〔記者張存薇/台東報導〕台東市區將有重大改變!縣府規劃台東警分局、市公所、戶政所等都將搬家,現址朝向商業區規劃,財政及經濟發展處長盧協昌表示,最快一年可完成都市計畫地目變更,包括興建、市公所搬家,約需五年時間。

設定地上權 將標租兩土地開發

盧協昌表示,台東市區有不少老舊公有廳舍、宿舍,影響市容,經整理後清出縣府後方及地方法院旁兩塊土地,縣府後方的舊縣府及警局宿舍占地一三二一坪、地院旁強國街舊稅捐處宿舍佔地一五二四坪,將以設定地上權五十年方式標租,所得做為經現台東分局、社會住宅之用。

他進一步說,台東分局結構老舊、辦公空間不足,急待新建,初估經費需一點五億元,社會住宅預計蓋在仁愛國小旁,已向國有財產署申請撥用,分局及社會住宅最快明年初可動工。

至於兩處基地均為住宅區,依規定可做為餐飲、住宿等用途,盧協昌表示,將會公開招標,並要求建築必須透過都市計畫審議、能為市區景觀加分。

此外,台東分局旁的台東市公所、代表會因辦公廳舍、停車空間均不敷使用,市長張國洲也提出搬遷需求。盧協昌說,其中台東戶政所部分正評估是否移至台東地政所合署辦公,代表會、市公所、台東分局則預計遷至體育場旁公園用地,需先將地目變更為機關用地。市公所等現址則傾向變更為商業區,仍待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最快五年內可搬遷。

由於去年舊稅捐處「洞洞館」也因設定地上權開發,引發極大議論,部分民眾質疑台東市區活化不應該只是蓋飯店、開餐廳,也擔心國有土地賣光光,盧協昌強調,這幾年較大面積的土地均為「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只租不賣」、土地仍屬國有,至於開發方式為何,交由市場機制決定、只要符合相關規定,縣府並未限定用途。

台東分局因辦公空間不足,縣府規劃遷至體育場旁。(記者張存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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